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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了!绵阳男子当街持刀挟持幼女...案件细节披露!
案件回放
2020年7月13日下午,一黄衣服男子在绵阳一中对面一小区,持刀挟持一名小女孩。
通过当时的现场视频可以看到,绵阳一中对面小区围满了围观的群众,一名身着粉色裙子的中年妇女被特警搀扶着。随后,特警将一名身着黄颜色衣服、头戴头套的男子从小区内押解出来。
当晚8时许,绵阳市公安局涪城区分局发布警情通报:
细节披露
2020年7月14日,何某被绵阳市公安局涪城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4日被执行逮捕。2020年11月25日,涪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何某犯绑架罪、妨害公务罪,向涪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随着法院的审理案件更多细节浮出水面……
审理查明,2020年7月13日下午,绵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民警带领两名辅警在警钟街整治点开展交通违法盘查工作。
当日14时许,因被告人何某驾驶电动车占用机动车道并强行冲卡,被执勤警察拦下。
在对其进行盘查的过程中,何某突然窜至道路中央,阻碍过往车辆,驾驶警车路过现场的特巡警支队巡逻二大队的民警及两名辅警立即下车制止,随后将何某带至道路旁绵阳市城乡规划协会宿舍小区入口处进行盘查。
过程中,何某突然往小区内逃窜,追击中,民警将何某按倒在地,何某摸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向民警挥舞,挣脱民警控制并趁机窜至附近的一小区进行躲藏,民警立即在小区中进行搜捕。
当日16时许,藏身于小区门卫室卫生间的何某被发现后立即窜入门卫室,挟持了正在门卫室内玩耍的被害人(案发时3周岁)作为人质,并要求与民警谈判。
在现场劝说过程中,民警趁机将何某拖出门卫室并进行控制,并成功解救出被害人。
法院判决
经查明,被告人何某,1979年出生,三台县人。在此之前,何某曾因两次犯盗窃罪、犯抢劫罪、犯抢夺罪四次被判刑。最近的一次,在2018年7月26日才刑满释放。
涪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挟持儿童作为人质,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属情节较轻。何某以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何某犯绑架罪、妨害公务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何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同时,经鉴定,何某在案发时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作案时神志清楚,目的明确,实质性辨认能力完整,案发后存在明显的自我保护行为,其作案并非受精神病性症状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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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日报社融媒体记者/邓勇
编辑/曹雨婷 值班主任/侯荣 值班编审/刘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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